業成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提高職稱評審質量和含金量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省人社部門始終堅持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論述,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系列部署要求,全面加強我省職稱綜合管理。一是建立完善職稱評價制度體系。先后制定出臺《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在職稱評價中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等不良傾向的通知》,全面修訂全省各職稱系列(專業)評價標準條件。建立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按規定程序直接申報高級職稱。二是充分發揮各類創新主體作用。堅持放權放活,讓用人主體對職稱評審“說了算”。先后整體下放全省高校教師高級職稱評審權;支持省人民醫院、省中醫院等5家大型三甲醫院開展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授權紫金山實驗室、太湖實驗室、省產研院等新興研發機構和亨通集團、三一重機等大型民營企業圍繞本單位主體系列(專業)組建相應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此外,向設區市全面下放中小學教師、中職校教師以及社區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權,向蘇南五市下放建設工程、石油化工等重點產業領域高級職稱評審權。三是動態調整職稱評價專業。積極適應重點產業創新發展需求,2020年起支持蘇州市試點開展生物醫藥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助力蘇州生物醫藥產業率先突破。2022年起在全國率先建立數字經濟工程師職稱評價體系,制定數字經濟領域集成電路、區塊鏈、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智能制造等10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授權南京、蘇州等數字經濟產業相對集中的地區開展試點。及時響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需求,增設了科學技術普及、養老護理等新興領域職稱專業。四是切實加強有效監管。在下放評審權的同時,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評審專家庫建設,下放至各設區市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及自主評審單位抽取年度評審專家時,本地、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人數占比不得少于20%。加強隨機檢查,對發現職稱評審標準把握不嚴、程序不規范等問題及時整改,整改不力的進行通報。2021年起,先后組織對全省高校教師職稱自主評聘、全省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情況開展自查和抽查。為了堵塞制度漏洞,先后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監管工作的通知》和《職稱評審風險防控指南(2023版)》等。近年來通報全省高級職稱評審弄虛作假典型案例12批次,按規定程序撤銷41人高級職稱。
實際工作中,我們也確實感到還不同程度存在著部分單位政策把關不嚴、職稱評審工作程序不規范,以及監管制度體系、監管方式不能很好地適應職稱制度改革現實需要等問題。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深化對中央和省委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系列部署要求的理解和認識,認真吸收您的寶貴意見建議,大膽解放思想,加強指導服務,切實推進我省職稱評審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升我省職稱評審工作質量。
一是進一步規范制度體系。結合修訂《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我省職稱評審工作原則、程序和具體要求。抓住人社部即將出臺《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的契機,結合實際完善我省職稱監管制度體系。進一步加強職稱分級管理,理順行業主管部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管職責,壓緊壓實各地各單位職稱評審工作主體責任。會同省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職稱評審權下放工作的指導、監管和服務,穩慎有序推進“放權松綁”,確保下放的職稱評審權“接得住”“用得好”。
二是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在破“四唯”的同時著力抓好“立新標”落地,堅持共性與特性、水平業績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分類建立健全涵蓋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聚焦科創中心、重大科技平臺等建設,進一步加大創新業績的評價權重,加大所在單位的考核評價權重。堅持把“干什么”和“評什么”結合起來,突出企業主體、市場導向,建立與產業發展需求、經濟結構調整相適應的企業研發人員職稱評價機制,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將先進技術或理論用于實際工作能力、開拓性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服務于地方經濟的實際效益,注重新經濟、新業態、新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的評價。
三是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評委會選任、退出核準備案機制,健全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回避制度,重點加強自主評審單位領導及其直系親屬申報職稱評審回避監管。指導各評委會推廣學術鑒定、材料盲審、面試答辯等評價方式,加強對申報人業績成果的同行評議權重。充分運用隨機抽查、定期巡察、重點檢查等不同方式,每年開展一次職稱評審檢查評估和通報,全省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周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檢查評估。加強群眾來信來訪、投訴舉報、巡視審計等線索處理,積極引入互聯網、大數據篩查等手段,發揮全省人社一體化平臺優勢,努力推動實現職稱評審全過程監管。不斷創新監管方式,探索建立職稱評審質量第三方評估機制。
四是進一步嚴格懲戒約束。細化責任追究的具體程序和方式,建立評委會告誡制度,對評委會存在違規行為的予以告誡,情節嚴重的停止其評審權,連續受到告誡的收回其評審權。構建完善我省職稱評審信用等級評價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申報人、評審專家和申報單位誠信記錄數據庫和黑名單制度,會同省有關部門將相關記錄納入省信用信息平臺進行綜合管理,提高監管震懾效力。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嚴厲打擊各類職稱評審“中介”機構提供“論文著作代寫代發”等服務和宣傳“職稱包評包過”等虛假承諾等違規行為,對通過上述機構違規取得的相關業績成果,一律視為學術不端,對相關申報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并記入誠信記錄數據庫。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