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發〔2023〕56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樹立就業優先服務理念,加強全省就業見習工作管理,規范就業見習業務經辦流程,現將《江蘇省就業見習經辦規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10月7日
江蘇省就業見習經辦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就業見習工作管理,規范就業見習業務經辦,根據《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社〔2019〕161號)、省人社廳等十部門《關于在全省實施“就業見習質量提升年”行動的通知》(蘇人社函〔2023〕110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就業見習單位(基地)。
第三條 對象范圍
(一)經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見習單位(以下簡稱見習單位)。
(二)離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畢業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通過教育部相關機構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大學生);16—24周歲登記失業青年。
設區市對見習對象另有規定的人員適用本規程。
第四條 就業見習經辦包括就業見習單位申報、就業見習崗位發布、個人就業見習崗位申請、就業見習考勤管理、就業見習補貼申領、一次性見習補貼申領、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認定等內容。
第五條 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建立適合本地的管理、服務、考核、監督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按照“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充分運用我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資源,實現就業見習全流程線上辦理,確保經辦規范、真實、完整、有效。
第二章 就業見習單位申報
見習單位申報包括申報基本條件、申報審核、信息變更、考核評估等內容。
第六條 除政府機關外,滿足下列條件的中央駐蘇企事業單位及下屬企業、注冊地為江蘇省內的且辦理用工備案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均可申請成為見習單位。
(一)符合當地經濟發展方向,具有一定規模,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社會責任感強,用工安全規范,在職職工人數在10人以上(勞務派遣單位的在職職工人數不包括派遣員工)。
(二)生產經營滿1年,能夠持續提供一定數量的見習崗位,能夠委派專人負責見習人員工作指導,具有完善、規范的就業見習管理標準和規程。
(三)為每名就業見習人員配備帶教老師;帶教老師原則上應為本單位員工,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四)規模較大、經濟社會效益較好、行業內知名度較高的企業中,具有一定行業代表性和社會影響力的知名企業;在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方面具有表率作用的,可優先設立為見習單位。
(五)設區市、縣(市、區)對見習單位認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用人單位登錄“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提出申請,填報相關信息,包含單位的基本信息、單位簡介、就業見習管理方案、帶教方案、見習指導師資、就業見習制度等,經屬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后可設立為見習單位。
第八條 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自收到用人單位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確認,認定為見習單位。不符合條件的,向其說明原因。
第九條 見習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提出申請,由屬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核實后予以變更。
第十條各級人社部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可自行制定見習單位檢查評估程序和方法,采取書面調研、查閱資料、實地考察等形式,定期對見習單位的見習組織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國家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范單位和省級、市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評估認定的重要內容。檢查評估內容包括見習單位(基地)的基礎建設、制度建設、政策落實、見習組織、見習管理、資金使用等。
第十一條 見習單位2年內未組織開展就業見習的,可視情取消其見習單位資格,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見習單位資格,且2年內不得認定為見習單位。
(一)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影響見習工作正常開展的;
(二)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就業見習補貼的;
(三)拒不接受人社部門工作指導或監管的;
(四)見習單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五)不再具備見習單位認定資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就業見習崗位發布
就業見習崗位發布包括崗位開發基本原則、崗位發布基本條件、空崗率設置、崗位發布審核等內容。
第十二條 就業見習崗位開發應符合因需設崗、人崗匹配原則,要根據產業發展和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開發一批適應高校畢業生專業特長,同時提供一定數量能幫助失業青年提升勞動就業技能、適應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見習崗位。
第十三條 見習單位發布就業見習崗位需如實提供單位基本情況、見習崗位需求條件、見習崗位需求人數、見習崗位職責、見習地點、見習待遇等基本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
第十四條 見習單位登錄“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填報見習崗位發布需求申請。經辦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發布;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通過并說明原因。
第四章 個人就業見習崗位申請
個人就業見習崗位申請包括見習崗位申請確認、見習協議簽訂等內容。
第十五條 個人可通過“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江蘇智慧人社APP或微信、支付寶小程序等選擇意向見習崗位。經見習單位和屬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確認,簽訂就業見習協議。
第十六條見習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申請,推送見習協議并經個人確認后提交屬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參加見習,審核不予通過的說明原因。
第五章 就業見習考勤管理
就業見習考勤管理包括考勤對象、基本條件、考勤方法等內容。
第十七條考勤對象為已到崗處于見習期和見習期滿的見習人員。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見習單位考勤監督、管理和審核。
第十八條見習人員每月出勤天數達15天及以上的可享受見習補貼;不足15天的不予享受。見習人員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見習的,經本人提出申請,見習單位填寫退出原因、退出時間等信息,由屬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同意后終止見習協議,停止享受見習人員待遇。見習單位應如實填報當月本單位見習人員出勤信息,并于次月第3個工作日前提交屬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
第十九條 見習人員應遵守見習單位的規章制度,見習期間見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見習單位可與其終止見習協議:
(一)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落實其它就業單位的;
(二)見習人員不愿繼續參加就業見習的;
(三)不遵守見習紀律且教育無效的;
(四)無故曠工連續3天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
(五)見習期間有主觀重大過失給見習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六章 就業見習補貼申領
就業見習補貼申領包括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補貼審核和資金撥付等內容。
第二十條 已招錄見習人員到崗且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見習單位;已到崗參加見習且符合考勤管理要求的見習人員均可享受就業見習補貼。
第二十一條 就業見習補貼主要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上年月最低工資標準60%。見習單位屬地人社部門應在見習人員上崗前為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條件的地市也可為見習人員單獨購買工傷保險。設區市就業見習補貼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見習單位和就業見習個人可向人社部門提出見習補貼申請,人社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通過人社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后,按規定發放就業見習補貼,公示期不少于7天。見習補貼發放至見習單位的,見習單位需提供預支見習補助的銀行流水或發放憑證;見習補貼發放至見習人員的,見習人員需提供本人社保卡對應的銀行賬號。
第七章一次性見習補貼申領
一次性見習補貼申領包括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補貼審核和撥付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見習單位招用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50%以上,且與見習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每留用1人補貼1000元的標準申領一次性見習補貼。設區市補貼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見習單位可于每年年初向屬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一次性見習補貼申請,人社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見習單位與留用見習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見習留用人員社保記錄、一次性見習補貼申領表、見習單位銀行賬號、補貼金額等資料進行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予以發放。
第八章 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認定
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認定包括申報對象、評估認定條件、評估認定程序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用工管理規范、崗位質量高、組織人數多、見習成效好、符合評估認定條件的市級、縣(市、區)級見習單位均可申報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
第二十六條 申請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近年來經營狀況良好,具有一定的行業特色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用工安全規范,在吸納就業方面具有表率作用; 為當地見習工作樹立了標桿,引導、示范和帶動當地就業見習工作的開展。
(二)提供一定數量適合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的專業特點和能力水平的見習崗位,且具備一定的技術含量和業務內容。近兩年平均每年組織見習不少于30人。
(三)有專人負責見習人員的管理工作,配備經驗豐富的帶教師傅,按照帶教計劃、帶教比例對見習人員進行崗位帶教。
(四)有完善的見習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帶教和見習人員考核鑒定、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對見習人員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保障勞動生產安全。近兩年在各級檢查、審計中,無見習管理問題。
(五)能夠按規定為見習人員提供基本生活費,及時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配合做好留用補貼發放、就業見習調研、檢查督查等工作。
(六)見習期滿留用率不低于50%。
第二十七條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評估認定工作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布江蘇省就業見習示范基地評估認定通知。
(二)市級、縣(市、區)級見習單位根據近兩年就業見習工作開展情況,對照《江蘇省就業見習示范基地認定條件》,填寫江蘇省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申報和江蘇省就業見習示范基地評估認定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一并提交設區市經辦機構。
(三)各設區市對就業見習示范基地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并擇優推薦,提出初審意見。
(四)省級就業見習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省人社廳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發文公布并授牌。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設區市人社部門可根據本規程制定細則。
第二十九條 對于國家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政策有調整的,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三十條 本規程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