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小微企業,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見習留用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擴大“蘇崗貸”合作金融機構范圍,對吸納就業多、穩崗效果好且用工規范的民營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及優惠利率支持。暢通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支持中小微企業優秀青年人才直接申報評審相應層級職稱(“以考代評”的職稱除外),健全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置,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制,落實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等申報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穩定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在年度招聘計劃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業崗位面向高校畢業生定向招聘,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招聘信息面向社會公開發布,納入信息公開范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寬基層就業空間。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高校畢業生的規模,安排全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總數的10%,用于定向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事業單位新發布的招聘條件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崗位,主要應面向當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返鄉就業、建設家鄉,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參加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和社區工作者、網格員應聘。落實基層法官檢察官助理規范便捷招錄機制,暢通政法專業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司法機關就業渠道。支持承擔國家、省和市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規模。深入挖掘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等就業機會,社區專職工作崗位出現空缺要優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數量專門招用高校畢業生。招募400名“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幫扶鄉村振興等服務。招募不少于2000名“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從事基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治理等志愿服務。對到蘇北縣以下(不含縣政府駐地)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實施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扶持創新創業。完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延續落實創業補貼、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穩崗返還、稅費減免等政策。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健全教育體系和培養機制,對高校畢業生開展針對性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遴選一批省級大學生創業園和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分別給予60萬元和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組織開展“蘇創大講堂”公益云課堂、“創響江蘇”創業就業服務高校行等系列主題活動,舉辦第五屆“中國創翼”創業創新大賽江蘇省選拔賽、第七屆“創客中國”暨2022年江蘇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第十屆“創業江蘇”科技大賽,選樹高校畢業生創業典型,每年扶持大學生創業不少于3萬人。(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挖掘新興就業機會。著力發展壯大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產業,促進電子商務、共享經濟等新業態蓬勃發展,拓展就業新空間。多渠道發布數字經濟就業創業政策、職業供求狀況、工資指導價位等信息,對通過共享用工穩定職工隊伍的企業,按規定落實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等政策。支持高校畢業生發揮專業所長從事靈活就業,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啟動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推動試點平臺企業為通過平臺注冊并接單的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實名參加職業傷害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著力優化就業服務。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人才需求信息征集發布機制,開設“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高校畢業生專窗,持續推進全國百所高校院所“江蘇行”、江蘇與知名高校“四對接”品牌活動。深入開展“百校聯動”校園招聘、“訪企拓崗”就業促進等行動,開設“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全國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高校畢業生活動”江蘇專場,舉辦“民營企業云聘直播大會”、高校畢業生“云交流”大會等畢業生系列專場,舉辦網上招聘活動不少于1000場次。密切關注、研判疫情形勢,搶抓時間窗口,積極穩妥做好2022年度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以及相關考試組織工作。健全高校學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體系,配齊配強就業指導教師,推進就業育人主題教育,打造一批名師、優秀課程和教材,舉辦全省大學生職業規劃大賽,開展省內高校職業生涯特色咨詢工作室的建設命名工作。(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賦能專項行動,全省全年開展就業技能培訓33萬人次、創業培訓不少于12萬人,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不少于2萬人。將有培訓需求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鼓勵引導企業對新招用職工和轉崗職工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每人每年補貼標準不低于5000元。開展“江蘇工匠”崗位練兵職業技能競賽,開發一批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幫助更多畢業生通過“微技能”拓展就業空間。繼續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2022年面向全省高校困難畢業生線下培訓不少于2700人、線上培訓不少于1.5萬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入開展就業見習。實施5萬個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確保有意愿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及時參加就業見習。對符合條件參加就業見習人員,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上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0%,并由見習工作部門統一購買見習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留用率達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實施大學生實習“揚帆計劃”,廣泛開展各級政務實習、企業實習、公益實踐和職業體驗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精準開展困難幫扶。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強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離校前后信息銜接,扎實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和跟蹤幫扶。運用線上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小程序、基層摸排等各類渠道,與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普遍聯系,為每人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深入開展“百校千企萬崗”大學生就業幫扶行動、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陽光就業暖心行動”,建立脫貧家庭、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零就業家庭、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幫扶清單,提供“一人一檔一策”精準服務,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健全青年就業服務機制,對長期失業青年,及時納入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失業管理服務對象,提供實踐指導、能力提升、困難援助等服務。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支持舉措,延期期間不計復利、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團省委、省殘聯、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就業權益保護。開展2022年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加強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監管,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治理付費實習、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等違規行為。督促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就業權益。對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及時向高校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舉辦“勞動法治進高校·工會助力新職場”系列活動,增強高校學生特別是畢業季學生的法治意識。持續開展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專項行動,督促平臺企業切實履行用工主體責任。(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婦聯、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簡化求職就業手續。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身份認定、人才引進、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在就業地辦理落戶手續;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在原戶籍地辦理落戶手續。各高校要結合常見的視頻面試形式,為大學生搭建適量夠用的視頻面試間。教育部門要完善高校畢業生網上簽約系統,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實行網上簽約。對延遲離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入職、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優化規范檔案轉遞手續,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主動加強與高校的溝通銜接,動態更新機構服務信息,積極推進檔案政策宣傳服務進校園,及時接收符合轉遞規定的學生檔案。檔案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服務機構名錄和聯系方式。(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畢業去向登記。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后及時報省級教育部門備案。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并登記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體檢結果互認。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用人單位或高校畢業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協商可提出復檢、補檢要求。高校可不再組織畢業體檢。(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作為政府績效考核和高校績效考核內容,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具體舉措,壓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立足職責,密切配合,同向發力,積極拓寬就業渠道,加快政策落實。各高校要堅持“一把手”親自抓,形成聯動促就業的工作局面。加強宣傳引導,開展“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等典型宣傳活動,做好江蘇省大學生就業創業年度人物典型事跡征集、評選,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將職業選擇融入國家發展,在奮斗中實現人生價值,為“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貢獻青春力量。(各級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