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人社發〔2022〕47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大數據管理局(中心):
根據《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江蘇省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發〔2022〕8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關于“建立女職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有關要求,現就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內容
《實施方案》印發后(即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職工生育二孩、三孩的,為其在產假期間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女職工生育二孩產假期間,按照企業為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不含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給予補貼,補貼月份從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補貼6個月。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二、實施程序
企業申領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應當提交人員花名冊等必要的材料,可以通過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場所辦理;也可以通過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辦理。建立線下聯合審核機制,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申請,審核企業繳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情況,向財政部門申請并發放補貼;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審核生育情況;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審核企業繳納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費情況;財政部門負責資金保障,審核并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加快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大數據管理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做好聯辦事項相關數據調用工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要充分依托大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及時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需數據進行共享,為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補貼提供支持。
三、資金使用和管理
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企業同一時間段內同時符合享受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和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或女職工同時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則享受補貼,不重復享受。
四、工作要求
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是落實女職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人為本、高度重視,精心實施,對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確保政策盡快落實落地。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省政務辦報告。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