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有關部門:
為貫徹實施《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規范技工院校招生和辦學行為,保障正常的招生秩序和辦學環境,辦好新時代技工教育,經我廳研究,決定建立技工院校招生資質定期公布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期核查招生資質。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組織區域內技工院校招生資質核查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技工院校設置標準》(人社部發﹝2012﹞8號)、《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教職成〔2016〕3號)等,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核查細則。資質核查重點考察學校在招生、聯合辦學、學籍管理、學生資助、實習等方面是否存在嚴重違規行為;辦學經費、基礎建設、教師隊伍、實訓實習等主要辦學條件是否達到基本要求等。
二、公布具備資質學校。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于每年4月底前面向社會公布行政區域內經核查合格、當年具備技工教育招生資質的技工院校名錄,具體包括:學校校名、機構代碼、學校性質(公辦、民辦)、主管部門、學校地址、招生專業、招生計劃、辦學層次、學習形式、學制、收費標準、聯系電話、學校官網網址等。同時,將年度具有招生資質的學校名錄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通過廳網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對經核查不具備招生資質的學校,不得開展招生。對辦學條件達不到標準要求或招生、實習、資助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責令學校限期整改。各學校當年招生簡章、招生計劃、辦學地址必須經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未經批準,技工院校不得開展聯合辦學,不得設立分校、辦學點。
四、加強辦學能力建設。各地要通過招生資質核查工作推動學校加強辦學條件建設、調整優化專業、規范辦學行為、提升管理水平。要建立招生資質核查與學?;A能力建設項目掛鉤機制,對辦學行為規范、內涵特色鮮明,專業結構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緊密的學校,在安排分配技工教育、技能人才專項資金和項目時予以重點傾斜。對連續三年以上未招收全日制技工教育學生的院校,應及時請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取消辦學資格。
五、嚴格落實責任制度。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切實抓好技工院校招生資質核查工作。要積極會同教育部門建立統一招生管理服務平臺,提供公平、公正、公開、有序的招生環境。要指導督促技工院校做好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要堅持標準,嚴格落實責任,堅決克服搞形式主義、走過場,對違規辦學和違規招生的單位和個人,要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聯系。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