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人社就〔2020〕1號
市區各有關單位:
為幫助青年加強崗位實踐鍛煉、增加工作經歷,提升就業創業能力,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于實施三年十萬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12號)、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集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委發【2019】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市區實際,現就做好當前就業見習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就業見習原則
就業見習遵循"自愿參加、政府補貼、注重實效”的原則,積極引導和鼓勵用人單位創造條件提供就業見習崗位、有見習意愿的青年踴躍參加就業見習,形成有利于促進青年就業創業的長效機制 , 推動人力資源快速集聚 , 為實現青年成長成才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就業見習單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在市區參保的分支機構 ,均可申報簽協備案成為市區就業見習單位 :
1. 依法注冊成立, 合法經營, 管理規范, 具有從事就業見 習工作的積極性;
2. 管理制度健全,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 設施,近3 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 ;
3. 具有一定的規模 ( 制造業不少于 50 人、其他不少于 10 人),本單位內能夠持續提供適合青年就業見習的場所、崗位 ;
4.愿意為參加就業見習的青年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并辦理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
5. 應設有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 崗位 )、專門的指導老師、 完善的就業見習計劃及考核制度,能夠按照要求對就業見習進 行有效管理。
三、就業見習對象及期限
年齡在20至28周歲 , 無就業經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 生 ( 含距畢業時間不足6 個月的在校大學生); 16至35周歲城鄉登記失業青年 ( 含距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的在校中職、技校 類學生)。
就業見習期限一般為3至12個月 , 具體可根據見習人員特 點和崗位要求合理確定。見習學員原則上只能參加一次就業見 習。困難家庭見習學員見習后未能就業的,經批準可再次見習,但見習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
四、就業見習職責
1.就業見習單位職責。就業見習單位應落實專門管理部門和人員,組織實施就業見習,落實全程管理責任;應針對就業見習學員特點,制定詳細的、可操作的見習計劃;應確定指導老師,并對相關參與人員予以適當補貼和獎勵;準備必要的設備工具和原材料,安排好工作場所;應與見習學員簽訂就業見習協議;見習結束后 ,評估見習成效。
就業見習單位在見習開始前應將《見習學員備案花名冊》、見習協議書、高校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證書或證書編號) 或就業創業證 (失業青年提交) 和身份證復印件報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備案,并及時為就業見習學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期內,就業見習單位應負責做好見習學員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考勤工作,及時了解見習學員的見習情況,并按月支付不低于當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見習基本生活費。
2.指導老師職責。指導老師須具有優良的職業道德、崗位職業技能和豐富的指導經驗;幫助見習學員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培育過硬的工作作風 ,提高實踐操作技能;悉心關心愛護見習學員,努力防控責任事故。
就業見習過程中,指導老師應負責向學員傳授本崗位的技能和相關理論知識,完整清晰、耐心細致地說明操作要點和操作規程。掌握見習進度,建立見習日志 (包括見習人員經歷、承擔任務、見習成果等), 注重見習過程的規范管理和效率,確保學員在正常條件下勝任工作要求。
3.見習學員職責。遵守見習單位規章制度;尊重指導老師, 積極主動地配合指導老師的工作;虛心向指導老師學習,努力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自覺維護就業見習單位的形象、利益和聲譽,保守就業見習單位的商業、技術秘密;刻苦鉆研,認真實踐,勇于探索,提升職業能力;注重安全生產,避免責任事故發生。
五、就業見習管理
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對提出申請就業見習的單位進行評議 和現場考察,符合條件且經公示無異議的,與其簽訂《南通市區就業見習單位備案協議》,協議期一般為兩年。簽協單位名稱及崗位應在南通就業網上公布。就業見習單位名稱、地址等發生變化,應及時報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更改。申請就業見習的青年可與經簽協備案的就業見習單位進行雙向選擇,也可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
為確保就業見習規范運行,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將對就業 見習單位的就業見習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就業見習環境、勞動強度、崗位設置、老師配備、見習臺帳、見習成效、就業見習學員生活費發放和人身意外險辦理情況等。 對檢查達不到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中止就業見習協議。
六、就業見習相關補貼費用
(一) 就業見習補貼
1.見習學員每人每月生活費補貼標準為當年市區最低工資
標準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數) 。
2.就業見習單位可按見習學員實際見習時間申報見習指導 管理費用補貼(帶教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不足半月為100元).
3.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補貼標準為每人120元.
學員就業見習協議終(中)止日后30天內,就業見習單位憑《南通市區就業見習補貼申報表》、《南通市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生活費發放銀行流水賬單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的發票復印件,向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申報相關補貼費用。市就業見習相關補貼費用,與省見習基地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二) 就業見習獎勵
鼓勵就業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學員,提前錄用見習期學 員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實際見習期不得少于30天),可按見習協議備案期限繼續享受相關見習補貼。
(三) 就業見習推薦獎勵
對一次性組織20人以上失業青年到市區同一企業見習滿3 個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給于1000元/人的推薦獎勵。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于組織就業見習前二周進行申報備案,并提交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相關資質證明、《南通市區就業見習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備案申報表》、《就業見習協議書》等申報資料。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見習協議終止后60日內,須提交《南通市區就業見習推薦獎勵申報表》、南通市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就業見習單位就業見習成效評估等材料。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每月下旬集中5個工作日進行審核,并反饋審核結果。
七、南通市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采用信用承諾制,對騙取、 虛報、冒領補貼資金等行為的,直接解除就業見習協議,按《財 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 的規定,追回 違反規定的資金,并視情形輕重將違規單位推送到相關部門(平 臺)列入失信單位名單。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八、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就業見習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