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人社規〔2020〕2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功能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揚州市青年就業見習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揚州市財政局
2020年10月27日
揚州市青年就業見習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六部門《關于實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號)、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號),以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六部門《關于實施三年十萬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12號)文件要求,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法》(蘇人社發〔2016〕90號)和揚州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揚府發〔2017〕206號)、《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揚府發〔2019〕12號)等文件精神,切實開展好我市青年就業見習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揚州市青年就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見習基地”),由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認定。
第三條?見習基地是我市青年就業見習工作的重要載體。主要任務是幫助符合見習條件的青年(以下簡稱“見習人員”)積累實踐經驗、增強就業能力,促進供需對接,實現盡快就業。
第四條?見習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體現公益、供需相適的原則,實行見習基地自主申報、定期評估、規范運作、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第二章組織管理與職責
第五條?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青年就業見習管理與協調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制定見習基地就業見習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分解年度計劃指標到各縣(市、區)(含功能區)公共人才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各轄區人才服務機構”),并組織考核;
(三)負責開展見習基地的認定、管理、考核評估、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征集和發布見習基地需求信息;
(五)負責組織公益性就業見習供需交流活動;
(六)負責進入見習基地的見習人員資格復審;
(七)負責見習補貼審核發放;
(八)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的其他有關就業見習工作。
第六條?各轄區人才服務機構負責轄區內就業見習管理和經辦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轄區內見習基地申報的受理、初審;
(二)負責轄區內見習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配合市級部門開展考核評估;
(三)負責落實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制定的就業見習計劃,完成年度指標,負責轄區內見習基地見習崗位的開發和征集、見習申報材料審核及匯總報送工作;
(四)負責組織轄區內見習基地和符合條件的青年參加公益性就業見習供需交流活動。
第七條?見習基地開展就業見習,主要職責為:
(一)制定見習管理制度和見習工作方案,明確相應部門和人員負責見習管理工作;
(二)開發就業見習崗位,發布就業見習崗位需求計劃,做好見習人員報名、資格審查、申報材料報送工作;
(三)建立帶教制度,確定指導老師,組織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活動,建立見習人員基礎臺賬,記錄見習人員考勤,落實各項就業見習政策措施;
(四)開展見習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引導見習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就業觀;
(五)為見習人員提供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衛生制度等條件;
(六)保障見習人員待遇,按規定發放就業見習生活補助,落實其他各項相關權益;
(七)按規定向轄區人才服務機構申報見習補貼;
(八)配合轄區人才服務機構開展監督檢查、考核評估、調查統計、人員培訓等工作;
(九)落實轄區人才服務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見習基地的設立與調整
第八條?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青年就業見習工作的需要,綜合考慮見習基地總體布局,統籌規劃見習基地的設立與調整。
第九條?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可以申請成為見習基地。申請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本市經濟發展方向,具有一定規模,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社會責任感強,用工安全規范;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合法經營,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經營穩定;
(三)就業見習崗位設置合理、適合高校畢業生及失業青年就業特點,年度開發見習崗位數不少于10個;
(四)制定見習管理制度,明確相應部門和專人具體負責就業見習管理工作,配備一定數量,實踐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有責任心的管理技術人員作為見習指導老師;
(五)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衛生條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條?申報見習基地,由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向轄區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轄區人才服務機構初審合格后,報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復審認定。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見習基地的用人單位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揚州市青年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
(二)單位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文)(副本)原件及復印件(蓋章);
(三)轄區人才就業服務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見習基地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備見習基地設立條件的,由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撤銷見習基地資格。
第四章就業見習人員的招收與組織
第十三條?見習對象:
(一)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二)離畢業時間不足一年尚未落實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三)通過教育部相關機構學歷學位認證且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四)16-24歲失業青年;
(五)國家、省、市另有文件規定的人員。
第十四條?符合條件的青年可通過下列方式參加就業見習:
(一)直接向見習基地報名;
(二)通過各轄區人才服務機構向見習基地推薦報名;
(三)參加公益性就業見習供需交流活動的,可以與見習基地進行雙向選擇。
第十五條?見習基地通過雙向選擇、政府推薦等方式招募見習人員,招募后,將招募人員名單及申報材料報轄區人才服務機構初審,初審通過后報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復審。見習基地應確保申報材料及內容真實有效,不得提供虛假資料或不實信息。轄區人才服務機構應認真審核,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第十六條?見習基地應與見習人員簽訂《揚州市青年就業見習協議書》,協議書一式四份,見習人員、見習基地、轄區人才服務機構、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各一份。見習協議書約定見習崗位、見習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后,經見習基地蓋章、見習人員簽字,轄區人才服務機構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五章見習期管理
第十七條?各轄區人才服務機構應加強對轄區內見習基地見習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定期開展培訓,宣傳就業見習政策。
第十八條?見習基地應明確相應部門和專人具體負責就業見習管理工作,制定見習管理方案,安排見習指導老師,組織開展就業見習各項工作。
第十九條?見習期限為3-12個月。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歷人員見習期限一般為3-6個月,研究生學歷人員見習期限最高可到12個月。
第二十條?見習基地招收見習人員,應簽訂就業見習協議。申報材料應在每月20日前報轄區人才服務機構初審,初審合格后于當月25日前報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復審,復審合格的,于次月1日安排見習人員到崗,見習期自到崗之日算起。
申報時應提交:《揚州市青年就業見習申請表》(附人員名單)、《揚州市青年就業見習協議書》、見習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高校畢業生申請就業見習的同時提交畢業證書或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失業青年申請就業見習的同時提交就業創業證等材料。證件為原件的提交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見習基地和見習人員雙方可協商一致提前解除就業見習協議。
見習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就業見習的,可提前申請解除就業見習協議。
第二十二條?見習人員應遵守見習單位的規章制度。見習期間見習基地不得無故解除就業見習協議。見習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報轄區人才服務機構后即可解除見習協議。
(一)不遵守見習單位工作紀律的;
(二)見習期間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給見習基地造成嚴重損失的;
(三)刑事犯罪或受到行政拘留行政處罰的。
第二十三條?見習協議解除后5個工作日內見習基地應將解除情況報轄區人才服務機構備案。見習協議解除后,見習人員不再享受見習待遇。
第二十四條?見習期滿,見習基地應根據工作需要優先錄用見習人員,并將錄用情況報轄區人才服務機構。本單位不予錄用的,應積極向其他用人單位推薦。
第二十五條?各轄區人才服務機構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幫助見習人員就業,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見習待遇及補貼標準
第二十六條?保障見習人員待遇,見習基地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向見習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費。鼓勵見習基地提高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為見習人員購買附加險種,提高見習保障水平。見習基地以較高標準向見習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費的,優先安排就業見習。
第二十七條?見習基地申報見習補貼,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60%標準支付。就業見習滿一個月后,見習基地可以提前錄用見習人員,并按照見習期限繼續享受見習補貼。見習基地向見習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費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當月見習補貼不予享受。
第二十八條?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于申報當月辦理,從次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見習基地留用見習人員的,可根據留用率情況申請一次性見習補貼或指導管理費用。見習期滿,對留用率達50%以上的見習基地,按每留用一人補貼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見習補貼;對留用率達不到50%的見習基地,按每留用一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指導管理費用。
第七章見習經費申報和撥付
第三十條?見習基地可于基本生活費發放后的次月15日前,向轄區人才服務機構申報見習補貼。申報時應提交見習補貼申請表、見習基地支付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銀行流水或回執。轄區人才服務機構在審核見習人員社保繳納情況、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發放情況等材料后,出具核查報告,并報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復審。
第三十一條?見習基地留用見習人員的,可于次年2月底前,集中向轄區人才服務機構申請一次性見習補貼或指導管理費用。申報時應提交本年度留用見習人員名冊、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記錄。轄區人才服務機構初審合格后報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復審。
第三十二條?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收到申請材料后及時進行復審,并按要求進行補貼信息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并提交青年見習經費申請報告、《揚州市青年就業見習人員花名冊》等資料。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進行審核后,將資金下達至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予以發放。
第八章就業見習工作監督檢查和評估
第三十三條?各轄區人才服務機構應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見習基地的運作情況。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見習環境、勞動強度、見習崗位開發情況、崗位設置的合理性、帶教指導老師配備情況、見習計劃的執行進度、見習實訓效果、見習人員的評價、見習工作臺賬等。檢查后應形成監督檢查評估報告,對檢查不達標的見習基地,各轄區人才服務機構應督促見習基地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條?各轄區人才服務機構要認真審核見習基地提交的相關材料,不得敷衍塞責,否則承擔相應責任。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要對轄區人才服務機構、見習基地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的,及時處理。
具有下列情形的見習基地,由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取消見習基地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見習補貼等重大違法違規事項的;
(二)向見習人員收取培訓費、押金等費用的;
(三)年度內未提供見習崗位、未開展見習活動的;
(四)管理不規范,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五)具有其他相關文件規定取消見習基地資格情形的。
第三十五條?對見習基地虛報、謊報申報材料,提供不實信息,騙取套取見習補貼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除取消見習基地資格外,應追討違規領取的見習補貼資金;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加強見習經費管理,嚴格經費使用范圍和方向,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與下年度預算安排掛鉤。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揚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法》(揚人社〔2010〕146號)(揚財社〔2010〕51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八條?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可參照本辦法,由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自行組織實施。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市區范圍內的青年就業見習管理工作,由揚州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