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才辦〔2021〕7號
各市(區)、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市(區)、泰州醫藥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產業強市六條政策的通知》(泰政辦發〔2021〕22號)精神,制定《泰州市支持企業高薪攬才獎補實施細則》等文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泰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泰州市支持企業高薪攬才獎補實施細則
一、獎補對象和條件
(一)本細則適用于我市市區范圍內正常納稅、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實體經濟企業(金融、通訊、煙草、供電、鹽業等行業企業除外)及其引進的人才。
(二)企業全職從市外新引進人才須符合下列條件:
1. 2021年5月8日以后引進,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我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2. 企業實際支付年薪須超過40萬元(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數作為年薪認定標準)。
二、獎補標準
1. 每年按照企業實際支付工資的30%,連續三年給予企業引才補貼,單個項目(人才)補貼最高50萬元/年,同一企業補貼最高150萬元/年。
2. 每年按照引進人才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金額,三年內全額獎勵給人才本人。
三、申報流程及要求
(一)申報
1. 企業應在引進人才工作滿1年后,提交《企業引才補貼審批表》(見附件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3)。
2. 引進人才工作滿1年、且完成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后,提交《引進人才個稅獎勵審批表》(見附件2),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3)。
(二)審核
1. 企業所在市區人社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受理、審核工作,重點審核申報對象的薪酬發放情況、納稅情況和社保繳納情況,核實獎補金額。
2. 市區人社部門審核通過后,按季度統一報市區人才辦復核。
(三)公示與備案
市區人才辦復核通過后,市區人社部門對獎補對象和金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人社部門備案。
(四)發放
公示備案后,市區人社部門向財政申請資金發放。
四、其他事項
1. 獎補發放遵循“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企業引進的同一人才同時符合多項同類人才政策時,按最高獎補額度發放。
2. 申報對象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材料、引進人才未實際落地或未開展實際工作的,一經核實,追繳獎補經費,并列入征信系統向社會公布;虛報并騙取獎補的企業和個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不再享受泰州市各類人才科技項目和經費支持;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3. 企業所在地按照企業稅收繳納地來界定。稅收繳納在區級的,由區人社局負責受理和審核,涉及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各區先行發放,年終由市財政與企業所在區財政根據實際發放情況進行結算;稅收繳納在市本級的,由市人社局負責受理和審核,涉及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4. 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可參照執行。
附件: 1. 企業引才補貼審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