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人社發〔2017〕138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90 號)精神,按照《江蘇省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法》(蘇人社發〔2016〕90號)要求,我們對《宿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法》(宿人發〔2009〕38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遷市財政局
2017年6月28日
宿遷市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市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市級見習基地”)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見習基地,是指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認定授予“宿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稱號的基地。
第三條市級見習基地是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重要載體,對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的建設與管理起示范作用。主要任務是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見習人員”)提供見習和就業培訓,幫助他們提升職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就業競爭力,促進供需對接,實現盡快就業。
第四條市級見習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體現公益、促進就業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見習基地自主申報、定期評估、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第二章組織管理與職責
第五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市級就業見習基地的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市級見習基地的遴選、審批和授牌工作;
(二)制定市級就業見習計劃使用總體方案并部署實施;
(三)負責市級見習基地的監督檢查、考核評估;
(四)組織市級見習基地舉辦公益性就業見習供需對接活動;
(五)對申請進入市級見習計劃的見習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六)負責市級見習經費管理;
(七)其他事宜。
第六條各縣、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根據市人才服務中心的要求,按屬地管理原則,協助做好轄區內市級見習基地的相關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轄區內單位申報市級見習基地的受理、審核、
推薦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市級見習基地的日常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配合做好考核評估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市級見習基地使用市級見習計劃的申報、落實工作,做好見習人員資格復審、名單匯總、上報工作,配合做好見習人員補貼發放的銀行卡辦理和市級見習基地留用補貼的發放工作;
(四)組織轄區內市級見習基地和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公益性就業見習供需對接活動;
(五)做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市級見習基地承擔就業見習的具體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下達的就業見習計劃和要求,制定見習管理制度和見習工作方案,明確相應部門和人員負責見習管理工作;
(二)發布就業見習崗位需求計劃,做好見習人員報名、資格初審、上報工作;
(三)負責確定指導老師,組織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活動,建立見習人員基礎臺賬,落實各項見習政策措施,協助見習人員辦理領取補貼的銀行卡;
(四)負責見習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引導見習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就業觀;
(五)負責對見習人員進行考核,出具見習考核意見;
(六)負責安排、推薦見習合格的人員就業;
(七)負責做好見習人員留用情況匯總上報工作,配合做好留用補貼的發放工作;
(八)為當地見習工作樹立標桿,引導、示范和帶動當地就業見習工作的開展;
(九)配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監督檢查、考核評估工作,根據檢查考核意見,及時對見習工作進行整改,調整優化見習方案措施。
第三章市級見習基地的認定與調整
第八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需要,綜合考慮市級見習基地總體布局,統籌規劃市級見習基地的設立與調整。
第九條市級見習基地原則上由各縣、區(開發區、園區、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從企事業單位中推薦,并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需求,擇優推薦。
第十條市級見習基地需符合我市經濟發展方向、具有一定規模、良好的社會信譽、社會責任感強、用工安全規范、在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面具有表率作用的企事業單位。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能持續提供一定數量的見習崗位,原則上近兩至三年平均每年招收見習人員達20人,見習期滿后,年度平均留崗率不低于 50%,見習人員在見習結束后對見習效果滿意度達80%以上;
(二)所提供的見習崗位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特點,具備一定的技術含量和業務內容,能有效幫助高校畢業生提高專業水平和就業能力;
(三)建立規范的見習管理制度、帶教制度,有指定負責見習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有進行見習指導的師資力量和專業人員,能夠按照要求對就業見習進行有效管理;
(四)能為見習人員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良好的學習工作環境、配套的工作生活條件,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對見習人員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保障勞動生產安全;
(五)按要求及時發布見習崗位信息,辦理見習人員申報手續,與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建立清晰明確的見習臺賬記錄,及時上報見習相關數據和工作材料;
(六)按規定報送見習人員考勤記錄,申報見習補貼經費,開展見習工作以來沒有冒領、虛領見習經費等問題;
(七)建立見習人員考核鑒定制度,在見習結束后對見習人員進行考核鑒定,并出具書面見習證明。
第十一條設立市級見習基地,由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向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所在地縣、區(開發區、新區、園區)人才服務機構初審合格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市直各有關單位、市屬企事業單位直接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第十二條申請設立市級見習基地的用人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宿遷市市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
(二)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單位簡介及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崗位需求信息;
(四)高校畢業生見習指導師資隊伍情況說明;
(五)健全可行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方案;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審批合格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正式發文予以公布并對其進行授牌。
第十四條已設為市級見習基地的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備設立條件的,由單位提出申請或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認定后取消市級見習基地資格。
第四章就業見習人員的招收與組織
第十五條下列范圍內的人員可自愿報名參加就業見習:
(一)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離畢業時間不足三個月(見習期為6個月的可向前延伸到離畢業時間不足六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宿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三)通過教育部相關機構學歷學位認證且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第十六條見習人員招收原則:
(一)特困生優先原則。經各級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城市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或其他特殊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優先安排見習;
(二)專業、崗位對口原則。根據高校畢業生所學專業,原則上優先安排到對口崗位就業見習;
(三)雙向選擇、擇優安排原則。市級見習基地與報名參加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通過供需對接活動等形式進行雙向選擇,擇優招收;
(四)一次見習原則。已參加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就業見習活動的高校畢業生,不再安排進入市級見習基地就業見習。
第十七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參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公益性就業見習供需交流活動,或攜帶相關材料與市級見習基地對接報名參加就業見習,也可通過“智匯宿遷”網站和微信平臺在線報名參加就業見習。
第十八條市級見習基地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擬錄用的見習人員,統一從“智匯宿遷”網下載表格填報,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報所在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存檔。
第十九條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市級見習基地申報的擬錄用人員情況進行資格復審、名單匯總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后,市級見習基地與見習人員簽訂《宿遷市市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協議書》,協議書一式三份,見習人員、市級見習基地、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執一份。
第二十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各地申報的需求情況統一編制市級見習計劃的使用方案。
第五章見習期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轄區內市級見習基地見習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市級見習基地應明確相應部門和專人具體負責就業見習管理工作,制定見習管理方案,委派實踐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有責任心的技術人員作為見習指導老師,認真組織好見習人員就業見習的各項工作。見習期間,應組織崗前培訓,加強安全、健康管理,及時了解見習人員的思想、生活情況,盡可能幫助見習人員解決困難,有條件的見習基地應為住宿有困難的見習人員免費提供住宿;對見習人員加強考核,對表現優秀的見習人員,可以給予表彰和適當獎勵。
第二十三條見習人員見習時間為 3—6 個月。
第二十四條見習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從事見習崗位學習工作的,經本人提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市級見習基地申報,由所在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同意后,中止見習協議,不再享受見習人員待遇。
第二十五條見習人員應遵守見習基地的規章制度,見習期間見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級見習基地報所在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同意后,可與其中止見習協議。
(一)無故曠工連續 3 天或累計曠工 5 天以上的;
(二)不遵守見習紀律且教育無效的;
(三)見習期間有主觀重大過失給見習基地造成嚴重損失的;
(四)本人已在見習基地以外落實就業單位不能繼續參加就業見習的;
(五)本人不愿繼續參加就業見習的。
第二十六條見習期滿或見習期內留崗正式就業或在其他單位落實就業崗位的見習人員,市級見習基地應及時向所在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市級見習基地應優先聘(錄)用在本單位見習合格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見習人員見習期滿,市級見習基地應對見習人員進行綜合考核,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見習人員見習情況證明。
第六章就業見習經費管理
第二十九條各級財政按屬地原則安排見習經費,包括使用市級見習計劃的見習人員見習期間生活補助、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費用及一次性見習補貼。
第三十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和當年財政安排的資金額度,確定見習經費。列入計劃內的見習人員在見習期內,由財政每月提供不低于上年度見習基地所在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60%的生活補助,并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率達50%以上的市級見習基地,按每留用 1 人補貼 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見習補貼。
第三十一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程序指定保險公司為見習人員代辦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根據見習人員的見習時間辦理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銀行為見習人員代發見習期間的生活補助。市級見習基地及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為見習人員統一辦理指定銀行的借記卡,作為見習人員領取見習補助的唯一途徑。見習人員領取見習補助的銀行卡須由其本人憑相關證件去指定銀行的網點激活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條見習人員上崗一周內,市級見習基地應將上崗人員名單上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方可辦理見習補助銀行卡,并于每月25日前發放經費。
第三十四條市級見習基地應在次年1月底前將本年度留用的見習人員名單、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記錄等資料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領取市級見習基地一次性見習補貼。
第三十五條市直見習經費從市財政就業資金和見習專項資金中安排撥付。各縣區、經開區、洋河新區、湖濱新區相關見習經費由同級財政審核撥付。
第三十六條就業見習經費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申領和撥付,確保經費專款專用、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對虛報、謊報見習人員數量、見習時間及考勤情況,騙取就業見習補助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市級見習基地資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就業見習工作檢查評估
第三十七條建立就業見習工作檢查機制。根據省和市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對市級見習基地就業見習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就業見習工作組織、見習計劃落實、經費管理、規章制度建設、安全衛生與權益保障、見習實效與見習人員留崗率等情況。
第三十八條定期對市級見習基地進行考核評估,對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市級見習基地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宿遷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宿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宿人發〔2009〕38號)同時廢止。